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有72座报刊亭在深夜被强制拆除,“亭主如果敢反抗,就被拘留了”,据人民网报道,此次强拆报亭的突兀之处还在于,“中午口头通知,深夜就来人拆除,没有给亭主出示任何文件依据,也没有说明缘由”。而据央视新闻援引朝阳区政府方面说法,这是“集中整治”,是“改、移”,而非“拆除”,至于在这个所谓“改移”过程中遭遇阻挠、干扰,相关部门给予了“依法处置”。
是改、移,不是拆除,不能说这样的抠字眼完全没有意义,不过结合相关动作的操作时间和行为强度来看,区别用词差异的意思实在不大。可能最明确的一个讯号是,即便在朝阳区政府看来,报亭在深夜被强制拆除也是不对的,起码是不妥的。此前,江苏无锡,河南郑州,当地政府部门都曾有过拆报亭的冲动与行为,而且也都闹出过不小的风波。
现在回头去想,各地政府总看报亭不顺眼的原因,有其一致性,那就是对城市美观的一种整齐划一的看法。在一些主政者眼中,不仅是道路两旁的树木、花草应该横看竖看一条线,杂乱的、不守规矩的枝枝叶叶需要修剪,城市建筑和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最好也按照既有的规则齐步走。这样的城市美学主导之下,贩夫走卒越来越变得不顺眼,那种杵在街头的报亭也顺理成章地成为需要拔除的障碍物。比如在朝阳区政府看来,需要大费周章在深夜“改、移”的这几十个报亭,就是“不符合设置规范”的。
问题在于,大多已经存在了十多年的报亭,有一整套合法手续和相关执照,为何突然就变得不符合规范了,而且连一晚上都忍不了,连夜拆除报亭的命令下达者是否经过了深思熟虑、走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,尚不得而知,但从这种行为做派看,倒着实有点处女座强迫症的味道。
报亭再式微,最终还是要交给市场去选择和决断,报亭经营不下去是市场选择的问题,报亭被政府强拆却是蛮横的行政权力无所顾忌的明证。
不可否认的是,从财产权角度去看,报亭却是不折不扣的公民合法财产,对其的处置,不论是改、移还是拆除,都应当有合乎法定程序的手续,这种中午口头通知、不出示文件依据、不说明理由的强制执行,起码是对合法财产权的不尊重。朝阳区政府部门这活儿做得粗糙,《北京日报》刊文强调“整治报亭不能光靠力气大”,文章里面有一句话说的非常到位,“城市整洁不等于街头‘一无所有’”。那种试图在城市版图上肆意挥毫的冲动,需要有反省,更需要受到羁束。
既然报亭不符合规范,那就首先要把官员口中的“规范”亮出来交由市民讨论,看规范本身是否合理、合法;即便需要依照所谓规范对报亭进行“改、移”,也应当严格遵循程序要求,谈好补偿、善后再心平气和地谈拆除,而不是拆完了都找不到责任人。报亭所在,是贩售文化产品的设置,对其的拆除(或者改、移),能不能也稍微文明点?况且,行政权力收起惯性的张牙舞爪,可能不仅对报亭该如此,对所有受法律庇护的公民权益,未尝不早该如此。
(原标题:[短评]拆报亭,能不能文明点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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